「台北市电子游戏场业设置管理自治条例」三读通过
文/编辑部
五月廿六日,台北市议会正式三读通过「台北市电子游戏场业设置管理自治条例」,最受业界关切的普通级电子游戏场,未来将有机会在百货公司与大卖场申请设立。
延宕多年的「台北市电子游戏场业设置管理自治条例」,终于在五月廿六日由台北市议会三读通过。自治条例的内容,正式为普通级电子游戏场解禁,条件放宽为临接宽度十二公尺以上道路,并距离幼儿园、国民中、小学、高中、职校、医院、图书馆五十公尺以上;但限制级电子游戏场的条件依旧严格,需临接宽度卅公尺以上道路,并距离幼儿园、国民中、小学、高中、职校、医院、图书馆一千公尺以上。
值得注意的是,申请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须具备下列条件,包括申请者须为营业场所所在之购物中心、百货业或游乐园业之负责人、公司或商业登记之营业项目为「电子游戏场业」、「其它综合零售业」、「电子游戏场业」、「百货公司业」、「电子游戏场业」与「游乐园业」,以及资本额达一亿元以上。
若依照自治条例所设条件,目前台北市内仅有少数地点符合,如爱买大直店、大润发内湖一店、大润发内湖二店、家乐福内湖店、家乐福桂林店、好市多内湖店;百货公司则是新光三越信义新天地A4、新光三越信义新天地A8、新光三越信义新天地A9、新光三越信义新天地A11、101购物中心、京华城购物中心、美丽华百乐园与微风广场等近几年开幕的大型百货、大卖场,未来较有可能申请设立普通级电子游戏场。
台北市电子游戏场自治条例大事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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